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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范洗钱风险,提高反洗钱意识!

发布者: 银盛 日期:2020-06-10

当前我国已进入抗疫常态化时期,而全球抗疫依旧形势严峻,不法分子假借抗击疫情实施金融诈骗等犯罪也时有发生。反洗钱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,打击洗钱犯罪,人人有责。

洗钱罪的定义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:将明知是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,为掩饰、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判定为洗钱犯罪。

洗钱案例▶巨额境外电信网络诈骗

1.某公安厅接到报案,某公司单位账户中1.17亿元资金“不翼而飞”,财务主管兼出纳杨某失联。


2.经查,受境外人员电信诈骗,杨某在几天内将巨额资金转入诈骗分子指定账户。


3.几天内,被骗单位2个对公账户1.17亿元资金先后被转至67个一级账户、204个二级账户、6573个三级账户、2163个四级账户、127个五级账户,最后通过跨境转账并在境外被取现。


4.公安机关侦破该案,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7名,其中境外人员13名,冻结涉案银行卡9942张,涉及资金上亿元。


防范洗钱风险的方法

1、做好个人账户分类管理

把个人账户进行分类管理,分成三类:

Ⅰ类账户“钱箱”,用于存放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,安全性要求高。通常需要在银行柜面开立。

Ⅱ类账户“钱夹”,用于个人日常刷卡消费、网络购物、网络缴费等。可以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开立。

Ⅲ类账户“零钱包”,用于金额较小、频次较高的交易,如常见的手机扫码支付。可以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开立。Ⅲ类账户任一时点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。消费和缴费支付、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的日累计限额合计为2000元,年累计限额合计为5万元。


2、主动配合反洗钱义务机构进行身份识别

开办业务时,应当:

1.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;

2.如实填写身份信息;

3.配合金融机构通过现场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,或以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;

4.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。


3、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

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,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:

1.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;

2.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;

3.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“替罪羊”;

4.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;

5.您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受损。


4、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、银行卡和U

账户、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交易的工具,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。贪官、毒贩、诈骗分子、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、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,因此,不出租、出借账户、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,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。


5、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

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。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,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,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。然而,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请您切记,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,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。

(来源:中国金融出版社)